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為什麼台灣要實行內閣制? 一些被忽略的觀點

台灣地方選舉後,近日輿論又再次提出修憲,將台灣憲政體制改為內閣制。台灣應實行什麼政治體制,一向有不同觀點,有人支持總統制,有人支持內閣制,有人支持現在實行的所謂雙首長制。基於多年的觀察及分析,近年來我一直主張台灣應變為內閣制。輿論一直有支持實行內閣制,但支持理據並不充分,無法駁斥反對者的觀點。

有觀點認為,修憲前及現行憲法本就可以建立慣例,行使實質的內閣制。只要在立法院實行倒閣,迫使總統任命合符立委要求的人選做行政院院長;或由新任行政院院長主動要求立法院對他進行信任投票,以獲取授權。過去,有分析一直認為修憲前之體制就具有內閣制的精神,特別以蔣經國擔任行政院院長時期作為例證。

但我認為以上要求建立慣例的方式是一廂情願的看法。而所謂蔣經國擔任行政院院長時期是內閣制的實證就更是誤解。

我所支持的內閣制並非修憲前後的中華民國憲法所呈現的可能形態,而是貼近英國的議會內閣制。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這才是我想點出的真正重點之一。若果立委不能兼任官吏,特別是內閣閣員,這不是理想的內閣制,起碼對台灣而言。

現在所謂由執政黨佔大部分議席的立法院,實際上所有立委都是「在野黨」,因為不管是執政或在野黨的立委,他們的工作就是監督政府,噴口水罵人就可以,要部會首長保證這個保證那個就可以,他們不用動腦筋想替代方案,因為沒有這必要性,在野黨不會組「影子內閣」,因為就算未來在野黨變成執政黨,他們也不必然會入閣,還是立法院的「在野黨」。

不論在修憲前後,立委都欠缺倒閣動機,因為成功了,他們不單要花錢再補選,就算選上,他們還是「在野黨」,繼續噴口水。

內閣制的設計優點是,國會議員不單是監督者,如果所屬政黨成為執政黨,資深國會議員會成為部會首長,領導國家。而選輸的在野黨就在國會監督執政黨,但他們必須有「建設性地」監督,因為如果他們如現在台灣立委般問政,他們有可能會自食其果。現在所謂部會首長「官不聊生」的原因,是因為大家互相沒有「同理心」,大家不會互換角色所導致。

內閣制另一個優點,是首相/總理的低正當性(legitimacy)。首相/總理跟其他國會議員一樣,由選區(而非全國選民)選上為國會議員,然後因其在執政黨之領導地位而擔任閣揆。 而總統是由全國人民選舉產生,不太需要受政黨約束,也提高了總統之正當性。但這高正當性在經驗上會有獨裁及民粹之隱憂。相反地,首相/總理是依賴政黨內部支持才能任閣揆,這是一種真正的制衡力量,甚至在不需要選舉的情況下,由黨內產生新的黨魁,因而更換首相/總理;而民選總統及民選國會之間不是真正的制衡,而是僵局。

首相/總理在施政上遇到阻力時,他可以解散國會,透過選票重新授權他或在野黨。如最近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解散國會提早大選就是範例。同樣地,國會議員面對民意壓力,或對內閣施政不滿下,也可以提出倒閣,解散國會大選。但這倒閣成功之結果完全不同於在台灣現制下之倒閣,因為國會大選可真正導致權力之重分配。台灣立法院選舉,就等同美國的國會選舉,就是國會選舉而已,不會改變執政黨。

台灣修憲成真正的雙首長制是否能解決當前問題呢?即行政院院長需由立法院同意才能任命,使行政院院長「真的」向立法院負責,不是如現在憲法字面上的向立法院負責,實際上是向總統負責。這方法或許對現況問題會有所改善。但我認為若閣揆不是黨魁,且總統仍擁有大量實權(特別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是同一政黨時)時,行政院院長仍有可能如現在般成為政治箭靶,而總統仍可在背後操縱一切。

此外,若立法委員不能「執政」,我相信立委現在根深柢固的問政文化是不會改變的。

總體上,我相信內閣制才能達至對國家領導的真正制衡,同時避免僵局。至於有論者擔心是否會因內閣變動頻繁,導致政局不穩,我會這樣回應:的確有可能,但這不是憲制本身的問題,而是社會對重大問題分歧所導致。在總統制及雙首長制下,這類問題之解決只會被延宕,或等問題一直累積,一次地大規模爆發而已。


2014年12月1日 星期一

擔任期刊審查人應有的角色

在大學擔任教授其中一項工作就是從事研究及發表論文。所以十餘年來都要不斷投稿學術期刊,接受同儕審查(peer review),同時也協助學術期刊審查別人投稿的文章,近年也擔任期刊的編輯委員,參與一些審查行政之決策。

在此,我想就作為一位期刊論文審查人應該扮演什麼角色,表達一些看法。

我想論文審查人角色並非只作為一個裁判,挑選合格的文章刊登,把不合格的文章踢走,他應該是作為一個協助者(facilitator),辨識一些具潛質及有意義的論文,並協助它們刊登,傳播新的學術知識,促進學術界的進步。所謂「協助」是指找出論文錯漏之處,提供修正意見及一些參考資料,甚至協助投稿人思考,提供不同角度之論點,幫投稿人腦激盪。總體上,就是協助提升論文刊登時的品質。

相反地,一些沒有意義的論文,就算寫作沒問題,研究方法沒問題,研究發現及結論也沒問題,也應該拒絕刊登。因為這些論文只是「功課」而已,不能增加我們的知識,最多只是為相關學術領域增加多一個註腳。

其實,做論文審查工作也是一個學習過程,瞭解當今研究的趨勢動向,促進自己的思考,有時也要翻一下資料,跟投稿者一起做研究。當中,我認為審查意見撰寫應該是一種「對話」的工具,不是法庭判詞。意見應盡量給予投稿者回應的空間,不要太快下定論。

在國內政治及公共行政學門的學術期刊,很多審查人都將自己變成高高在上的「神」或「審判者」,不太給予投稿者回應的空間,不太以學習的心態做審查。他們以「無所不知」的姿態去否定別人。在否定別人時,又不給予充分的說明,或給予修正的意見,只用不屑的口吻兩三句帶過就算。

我曾經投稿一篇論文,當中討論到一個重要的概念,但審查人對該概念理解跟我不一樣。我在回應時,用了比他三、四倍的篇幅說明我的理解,也引用最權威的文獻做說明。但該審查人複審時只寫了一句:看起來作者不太同意我的審查意見,也沒有太多修改,我只能勾選「拒絕刊登」。他完全不願意跟我「對話」。

國外一些期刊會將審查意見在審查定案後轉發給所有審查人,所以各審查人都會看到其他審查人的意見。這是一個很好的做法,在保有匿名制度下,加強同儕審查制度中之透明度,也促進審查人之間的學習,改善某些審查人閉門造車,孤陋寡聞之情況。我曾在臺灣某期刊編委會上提出採用這做法,但其他人基於「面子」考量,否決了我的提議。

這就是臺灣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