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6日 星期日

我對中、港、台之比較(一)

六月初原本要去澎湖演講,題目為「我對中、港、台之比較」,但由於時間上無法配合,所以告吹了,故想先將我一些感受在這裡整理一下。這並不是什麼具科學性的研究成果,僅是一己的感受及分析。以下會零零碎碎地就幾項命題比較兩岸三地之異同:

法治精神:港〉台〉中

如果要比較政治民主程度,不用說台灣一定是兩岸三地最民主的地方,但說到法治精神,我認為香港仍是兩岸三地最具法治精神的地方。大陸法治最差基本上不用講,以黨領政,有法不依處處可見。而台灣縱然放棄威權統治多年,民主發展也越來越成熟,但其司法制度仍處處引人詬病。就算撇開司法受到政治干預這可能因素,司法人員真的是進行獨立裁判,其專業素質可商榷之處仍頗多。究其原因,我想有大約兩點:1)司法人員邏輯訓練及人生歷練不足;2)大陸法的條文主義。台灣輿論常批評很多法官為「恐龍法官」,認為他們與民情脫節,判決不合常理。我認為這種不合常理之原因很大程度是跟台灣使用大陸法有關,台灣很多法律條文是不合常理,相關法律條文之間有時又互相矛盾;而在大陸法下,法官僅以典章條文作為判決依據,加上邏輯思維訓練不足,法官也不必像習慣法國家般先有律師歷練才進入司法界,我們如何能要求這些人做好本份呢?相對地,習慣法國家重視「常理」及引用過去案例作為判決的準繩,不是光看法條,習慣法的法學訓練也相對重視邏輯訓練,法庭判決也能修正法律的解釋,所以能與時俱進。香港重視的是「法治精神」;台灣最多做到「法治」,但欠缺「精神」,「法條主義」更能描繪是台灣的法治。當然,近年香港受到大陸的影響,法治精神也受蠶食,實使人擔心。


專業精神:港〉台〉中

同樣地,說到專業精神,我想香港仍然比台灣高。所謂專業精神是指對專業守則的遵從及專業倫理的自我約束性。這不是靠外部力量促成,而是精神內化的行為。最明顯的例子是2003年SARS時香港醫護人員的自我犧牲,相對於台北和平醫院醫護人員竟然丟下病人自己逃難的行為。在專業精神上,中國大陸當然是最差的,在這泛政治化的社會內,專業精神隨時被犧牲。

當然,專業精神並非是絕對價值,專業精神有時會導致保守,缺乏創新。所以我必須講,台灣的創新性比香港要高。這是各有利弊的。

人文關懷:台〉港〉中

台灣的人文關懷是兩岸三地最高的,不論在環境、各種生活細節及人際互動上處處反映對人「本身」的重視及尊重,台灣人的友善及親切處處可見。香港與大陸仍是一個十分功利的社會,有權力的人僅將其他人視為「工具」,就算經濟已高度發展,社會仍依據叢林法則運作。或許台灣有些硬體建設不及香港與大陸,但在軟實力上應能更勝一籌。當然,相對於中國大陸,香港的人文關懷性應該比較高,起碼香港的「公民性」(citizenship)、基本道德及社會規範就算在自由經濟體制下,仍具有約束性,大家仍然尊重既有的遊戲規則。在回歸十多年後,香港人也開始反思經濟價值是否那麼絕對。而中國大陸天天說要建立精神文明,但最不文明就是它。在市場化改革下,似乎他們更信奉叢林法則。

最近,香港有一則很有趣的新聞,一位的士司機沒有找零(多收了五毫),被告濫收車資,那位的士司機覺得很無辜。因為香港的士司機一般都不找零(如$20.5, 就起碼收你$21),但台灣的又如何?一般是少收的(如$125,僅收$120就算)。這告訴我們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