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7日 星期二

別將 Herzberg 的motivator factor 誤解為「工作激勵」因子

除了D. McGregor 的X、Y理論常被人誤喻為「性善性惡論」之外 (參看本部落格2011年11月18日),我發現另一個組織管理學理論 F. Herzberg 的 Motivation-Hygiene Theory  「激勵-保健雙因子理論」也是常被人誤解。

誤解之處是對其「激勵因子」的內涵。Herzberg研究發現,導致職場工作人員對工作不滿及滿意的因素是有明顯的區隔:薪資、監督、人際關係、組織政策行政及工作環境等是主要導致員工不滿的來源因素,這些因素稱為「保健因素」;導致滿意的因素是工作成就、被人肯定、工作本身、責任、升遷等,這些因素稱為「激勵因素」。


Herzberg指出在工作上獲得保健因素並不會達至工作「滿意」,僅防止對工作「不滿意」。只有激勵因素才能幫助員工達至工作滿意。


有些本土研究反駁認為,「薪資」也是「激勵因素」,不僅對商業部門,就算對政府公務人員,利用績效獎金也能激勵他們努力工作。不錯,用錢能激勵員工付出額外努力工作,這是不用腦袋都知道,是可以的,俗語話「有錢使得鬼推磨」。問題是Herzberg所指的motivator並非指能推動員工工作的因素,而是如同D. McGregor Y理論所指的「對工作的投入承諾」(work commitment)。 


Herzberg 所強調中文翻譯為的「激勵因素」是指能對「工作本身」產生滿意的因素。Herzberg 所指的motivator factor是指能使員工產生 job satisfaction的因素,並非指能使員工努力工作的因素。舉例說,你給我很多錢做事,但我不一定喜歡這份工作,我是完全看在錢份上做事,所以才願意花時間去做,在 Herzberg眼中這僅是保健因素。因為一旦沒錢或減我薪水的話,我就不會努力工作。所以Herzberg警告,太用薪資待遇作為激勵工具的話,員工會對薪資待遇變化「過度反應」,若薪資待遇無法維持的話,他們會極度反彈及不滿。這就是保健因素的表現。所以我並不贊同政府過度使用獎金方式做激勵  (因為政府無法如私部門般給那麼多錢,而一旦減他們一點點薪水或福利,他們可能會很反彈,或很影響士氣)。

所以要使員工產生滿意,還是回到從工作本身著手,使員工對工作投入,有成就感,就如同Y理論主張一樣。以我個人經驗看,當教授主要是因為對這工作本身的興趣作為最優先的考量 (當然收入是一個基本因素,但也僅是保健因素)。我最近接了考試院一個研究案做,錢不多,但我對議題有興趣,所以我願意花時間,甚至主動規劃做一些比委託機關要求還要花時間精神的項目;但說改考試院考卷,我想大部分老師都是看在錢份上,不會太有興趣做,甚至有些老師覺得錢少又花時間,所以拒絕幫考試院改考卷。

所以再一次由於我們「望『中』文生義」,沒有從作者原文出發,理解概念,如同對X、Y理論般對人家之理論「本土化」地扭曲理解。

2012年7月14日 星期六

台灣的民主只處理了黨政關係, 沒有處理政行關係

我在去年9月「關鍵不是『黨政分開』而是『政行分開』」一文指出,中共一直強調以「黨政分開」作為改革目標,並沒有解決問題,因為就算黨政分開後,政治仍然無處在不在地干預行政,干預獨立專業判斷。其實看看台灣的個案就非常清楚。

台灣一九九零年代民主化後,在行政體系上的改變最主要就是「黨政分開」廢除了以往如中共列寧式政黨「以黨領政」的制度,黨部撤出機關,軍隊國家化,這的確是一大進步。政府機關內的公務人員縱然仍可以加入政黨,但必須在處理公務上採取中立態度,不能利用職權或公共資源圖利政黨或政客,及影響他人的政治行為,特別在選舉中,即台灣所謂的「行政中立」。


但這僅解決了「政黨政治」問題,並沒有解決「政策政治」問題,即政府日常行政及政策運作中,政務官與機關外部政治人物的不合理干預行為。最近林世益的貪污收賄案就是最好的範例,縱然已民主化十幾二十年,民意代表「關說」傳統一直沒有改變,民意代表獲得選民選票Mandate後,就以為自己是皇帝一樣,隨便對行政機關指手劃腳,恣意妄為;行政機關不順他們的意,就在議會修理你,擋你預算。民眾也愛什麼事都找民代向政府機關施壓,說好聽一點這叫做「選民服務」,實際上就是「民粹服務」。其實,很多民代的關說行徑不一定是代表多數人,而是服務少數個別人士而已。民代這樣做是一種扭曲民主的行為,將民意代表貶為如服務行業的服務員,即是要服務每一位客戶,不會得罪任何一位客戶,以極大化選票(如鈔票)。


其實在民主化後,民意代表應集中在立法及監督政府決策的大問題上,其他相關行政事務問題應由行政機關自己或行政監督機關處理(如國外的ombudsman),如果民代什麼事都插一腳,這會將行政事務「政治化」。台灣的公務人員 (就算是中下階的) 其中一項重要生存技能就是應付民代,其實這才是將公務人員工作「政治化」,違反文官中立原則。


除了民代之外,行政機關內的政務官也是「不合理」干預來源之一。雖然政務官是機關的行政首長,但這並不代表他的權力可以一管管到底,機關內大小事項都可以管。在英式民主國家中,部長僅可以直接指揮常務次長,其餘執行事項及組織人事管理皆由常務次長負責,這是一種重要的「政行分際」。雖然這可能導致官僚權力過大,可以斟酌,但「政行分際」仍然必須處理,否則政務官就變成「四年皇帝」,隨便改變政策及管理。最近看了一篇西方針對台北市政府運作的人類學研究就一針見血地指出,民主化後,民選官員將下屬官僚體系變成「封邑」(fiefdom) 般管理,每換一位首長,就會將前一任的政策計畫通通丟棄。公務人員也會變成政治奴才。


跟中國大陸一樣,台灣也應該好好處理「政行分開」或「政行分際」問題。受到美國新公共行政思潮影響,台灣好像認為政治/行政不能二分,所以一直沒有處理這問題。實際上,「政行分際」並非是指政治與行政截然二分,而是政務官與事務官的權責歸屬上必須明確,政務官對行政機關的權力也必須有界線 (如政務官不應干預直屬人員以下公務人員之考核),這才能使台灣政府行政運作正常化及減少政治化。